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是一个由10个国家组成的多元化地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法律和法律体系来管理知识产权(IP),包括商业秘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在 “未披露信息” 条款下为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基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相对有限,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走得更远。
商业秘密被定义为提供竞争优势并保密的商业信息。它有三个关键要素: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然而,它们与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有着不同的特点。它们没有注册,在一些国家,它们作为知识产权的地位不是很清楚。商业秘密经常用于技术领域,但它们与专利有很大不同。专利是政府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的权利,而商业秘密则是自动受到保护的,只要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保密。完全基于商业秘密来吸引投资者和建立企业是可能的。很多公司以商业秘密为核心知识产权进行IP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这一定义进行了扩展,举例说明了提供竞争优势的各种机密商业信息,如销售方法、消费者档案、广告计划、供应商名单、制造流程、财务信息等。
商业秘密对很多企业都很有价值,从科技公司和制造商到销售和分销公司、特许经营公司、设计师和初创公司。初创公司往往忽视了它们的重要性——至关重要的是,企业家和风险资本投资者认为它们是一种免费的额外知识产权资产。中小企业也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受益。从抖音到Facebook,世界上许多科技公司使用的算法以及用户数据都是核心商业秘密。这与品牌本身一起构成了这些公司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大部分IP价值。
知识产权规则是地域性的,这意味着保护是在逐个国家的基础上授予的。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和其他适用于东南亚的条约,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TPPP),都有知识产权章节,为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框架。英美法系侧重于“机密信息” ,而大陆法系则将商业秘密视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需要更积极的保护。
每个东盟国家都有自己的商业秘密规则:
并非所有国家都是世贸组织成员,但RCEP知识产权规则现在适用于整个地区。目前尚不清楚哪些东盟成员国打算修改其法律。
在技术领域,专利、设计或版权可以被视为技术知识产权,因为它们可以用来保护各种技术。科技公司需要为这三个方面做好计划。可注册和不可注册的知识产权是有区别的。在今天的经济中,企业的大部分价值可能存在于商业秘密和版权等未注册的权利中。另一个区别是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两者都保护信息,但保密程度不同。技术诀窍在东南亚没有得到明确的保护。合同有时会提到它,版权可以用来记录它。各类无形资产的价值与日俱增,并在整个地区快速增长。
在21世纪的数字领域(东盟的优先领域),传统注册的知识产权和未注册的知识产权以及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可能会发生颠倒。数据、算法和商业信息往往是这一领域最重要的资产,尤其是在专利不保护商业模式的亚洲。
数据既有正面保护,也有负面保护。数据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并且由于数据隐私规则受到单独的法律制度的约束。
商业秘密保护涉及三个关键技术:
这个过程需要律师、人力资源、IT、管理和安全以及外部顾问之间的内部协作。
商业秘密的管理在定义、审计和获取商业秘密方面提出了挑战。商业秘密数据库是存在的,但是依赖第三方甚至捕获文档和添加到数据库中存在风险。商业秘密管理和IT风险的跨境性质,包括无意披露、员工盗窃、竞争对手盗窃、网络攻击和工业间谍活动,必须谨慎管理。
企业需要就如何获取、保护和管理商业秘密制定明确的战略。没有简单的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也不存在最佳实践。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大型现代企业的商业秘密数量有关,但也与如何安全地记录和获取商业秘密的物理挑战有关。
最常见的执法情况包括离职的员工和董事,他们创办了自己的竞争企业,甚至加入了竞争对手。网络盗窃和工业间谍活动也令人担忧。商业秘密盗窃执法在东南亚国家并不协调。在大陆法系国家,这可能是一种刑事犯罪,尽管通常需要向警方投诉才能启动。在英美法系国家,这通常只是民事错误,因此要求商业秘密所有人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往往很复杂,因此即使在大陆法系国家,它们也可能更适合民事法院,因为警方往往只能处理(或只能处理涉及使用公共资源的)明确的商业秘密盗窃案件。事实上,其中许多是更为复杂的商业纠纷。
以下几个案例说明了东南亚地区对商业秘密的执法和保护情况:
商业秘密保护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商业问题。它需要管理层做出承诺,并将其集成到业务流程中。人力资源和信息技术等部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援助在建立流程方面至关重要。合同,特别是保密协议和保密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在商业秘密丧失无法治愈的情况下,预防总是比解决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