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仲裁庭于2025年7月裁定,中国在标准必要专利(SEP)案件中实施禁诉令(ASI)的做法违反了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项下义务。裁决认定,中国的禁诉令政策限制了标准必要专利(SEP)持有者在国际范围内进行专利维权和许可谈判的权利,从根本上改变了其谈判地位。仲裁庭推翻了先前专家组的认定,要求中国在90日内修正相关司法实践以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该裁决标志着欧洲专利持有者取得重大胜利,重申其跨司法辖区维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彰显世界贸易组织(WTO)在上诉机构停摆期间仍持续发挥解决全球知识产权争端的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案件DS611始于2022年,当时欧盟对中国在标准必要专利(SEP)案件中签发禁诉令(ASI)的实践提出异议。欧盟主张,这些禁诉令限制了欧盟SEP持有者在中国境外执行专利和许可谈判的权利,认为该做法通过削弱专利权人在国际范围内的权利保障而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世界贸易组织(WTO)专家组初审裁决结果虽好坏参半,但后续通过《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进入上诉阶段。需特别说明的是,专家组初审裁定实际上支持了中国立场,认定中国的禁诉令政策未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套分阶段处理成员国间贸易争端的程序体系:
磋商程序:申诉方应请求与被诉方进行磋商,力争在60日内达成友好解决方案。
专家组程序:若磋商未果,则设立专家组审理争端。专家组应召开听证会并最终提交包含事实认定与建议的裁决报告。
上诉程序:当事方可在60至90日内就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向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提出上诉。上诉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终局约束力。
执行程序:败诉方须履行裁决义务或商定补偿方案。若未履行,胜诉方可申请授权实施贸易制裁措施。
特别说明:因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目前处于停摆状态,部分成员国现采用《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作为临时上诉机制,以确保争端解决程序得以延续。
自2019年以来,由于美国持续阻挠法官任命,使得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一直无法正常运作,导致上诉案件无限期停滞,争端解决机制遭到削弱。
对此,包括欧盟与中国在内的多个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共同建立《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将其作为临时上诉机制,以确保基于规则的争端解决程序得以持续开展。
中国在DS611案件中同意采用MPIA程序,此举反映出中国维护对欧贸易关系稳定的战略考量,该战略考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正在进行的中美贸易战影响。。
背景
2020年8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中国法院可通过颁发禁诉令(ASI),禁止专利权人向非中国法院提起专利诉讼。
争端概述
欧盟于2022年2月18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请争端解决诉讼,指控中国限制欧盟企业赴境外法院寻求专利司法保护。
核心争议
本案争议聚焦于标准必要专利(SEP)——即实施特定行业标准(如移动通信领域)所不可或缺的专利。欧盟主张,中国法院签发的禁诉令(ASI)阻碍了欧盟企业正当行使其标准必要专利权。
欧盟指控该措施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多项条款。
初审裁决
世界贸易组织(WTO)专家组初审裁定支持中国立场,认定禁诉令政策未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2025年7月21日,MPIA仲裁庭作出裁决。此项裁决为在中国与欧盟均作为参与方的《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框架下进行的第二起上诉仲裁案件。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仲裁庭就欧盟诉中国知识产权执法案(DS611)的裁定,中国须对其禁诉令政策进行调整。
MPIA仲裁庭推翻了原先有利于中国的专家组裁决。仲裁庭认定,中国实施的禁诉令政策限制了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在境外法院行使其知识产权,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相关规定。
程序背景
由于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处于停摆状态,欧盟与中国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25条,在本案中共同同意通过仲裁程序实施MPIA安排。
案件意义
该裁决标志着欧盟取得重大胜利,要求中国调整其阻碍境外专利权人在中国法域外寻求专利司法保护的政策措施。
执行期限
中国须对其禁诉令政策进行修正。中方需与欧盟协商确定"合理执行期",或由仲裁庭裁定具体时限。参照中国既往世界贸易组织(WTO)争议案例,此类执行期通常为8至15个月(可参见其他涉及中国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案件)。
合规审查
欧盟将监督中国是否在约定时限内实际修正其禁诉令政策,以确保符合MPIA裁决要求。
合规审查程序:若中国未在合理执行期内完成政策修正,欧盟可请求设立合规专家组,以裁定中方措施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
贸易报复授权:若中国未能履行裁决,欧盟可寻求授权实施对等贸易反制措施(如提高中国商品关税),其力度相当于中国禁诉令政策造成的贸易损失。
鉴于MPIA裁决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当事方目前应正处于商定合理执行期的阶段。现有信息尚未显示本案在裁决后出现涉及中国应对措施或执行时间表的后续进展。
自欧盟于2022年2月18日提起世界贸易组织(WTO)申诉后,中国法院迄今未再签发新的禁诉令。
中国法院曾将禁诉令作为战略性工具,用以巩固其全球FRAND许可费率的司法权威。此类禁诉令构成司法管辖权障碍,阻止专利权人同时在外国法院进行平行诉讼。此类平行诉讼可能挑战或削弱中国法院确定全球许可条款的权威性。
自2022年欧盟提起世界贸易组织(WTO)申诉后,中国法院已显著调整司法策略。在不再依赖传统禁诉令的情况下,中国法院仍持续行使全球费率确定管辖权,这标志着其在处理国际标准必要专利 (SEP) 争议时采取更具制度自信的路径。
目前观察到的证据表明,尽管中国法院持续推进确定全球许可费率的实践,但在世贸组织申诉案启动后对签发禁诉令已表现出明显克制。
DS611案件的MPIA仲裁裁决是国际知识产权维权的重要里程碑,为专利权人(特别是持有标准必要专利 (SEP) 组合的企业)带来关键机遇与考量要素。
作者:蒋南頔、王怀章、路畅(中国)、Kin Wah Chow、Evi Triana、Daniel Markho Santoso(印度尼西亚)
中文校对:路畅,律师,路盛律师事务所,邮箱:tlu@lusheng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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